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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紧急通知
(冀商外贸字[2007]9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7号),现将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4日前交还省商务厅,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4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商务部在分配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6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 申请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2日前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有实绩者申请上报的材料(一式两份):企业申请报告(包括近两年企业进口及使用食糖情况、产品及用糖配比、出口市场、出口量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已完成全年配额量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配额证第一联。
  新申请者上报的材料(一式两份)为:企业申请报告(包括近两年企业进口及使用食糖情况、产品及用糖配比、出口市场、出口量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006年至2007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四、各设区市商务局接此通知后,将有关精神及时通知到本地有关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并将企业申请资料收齐后务于9月12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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