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处(室)要认真审核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对符合要求的整理成单项或综合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或编发《政务督办》分送有关领导参阅,也可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交流借鉴。对不符合要求的,须退回责任单位重办、重报。
(六)立卷归档。相关事项办结后,应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办理时效和质量要求
(一)讲求时效。要坚持“快办、快结、快反馈”,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应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反馈,及时审结。《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半年要有过程报告,全年需要总结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其中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办理并报告结果;个别重大事项、情况复杂或需协调事项特别多的,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要坚持阶段性报告工作制度。
(二)注重时效。落实工作部署的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要讲实话,报实情;既报喜又报忧。格式要规范,由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四、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的保障工作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业务交流、培训以及考评、表彰等活动,建立高效的网络队伍作为政务督查的组织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配齐、配强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单位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办公资源网”要建立专门的政务督查业务平台,力争早日实现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上对接。同时,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刊物的业务功能,及时综合办公厅各业务处(室)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使之成为表彰先进、批评落实,抓落实、促反馈的督查平台。
(三)要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效能监察的有效结合。各级督查机构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下列情况进行通报:
1、不落实或不能按时落实办理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并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2、曲解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或落实办理过程不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情况弄虚作假的;
3、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单位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贻误落实工作的。
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连续三次发《催办单》督办的,应提交市效能办调查处理。对落实不力、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市监察部门、市效能办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承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