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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是政务督查的核心和重点,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榕政办〔2006〕139号),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任务和职责
  (一)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措施;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对我市有全局性影响的文件。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任务:着力发现并帮助解决各项工作部署在实施过程中“不落实”的环节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或提出措施意见,协助市政府领导、推动落实提供依据、建议。
  (三)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市性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与有关部门衔接后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后执行。《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实施;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落实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直接立项实施。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准备。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或及时阅读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市领导的意图,明确贯彻落实的重点以及督查事项的具体任务及要求。
  (二)立项通知。列入督办的事项应及时立项通知,明确项目任务,规定承办时限等并进行责任分解,及时印发承办通知。
  (三)检查催办。适时采取电话询问、走访、座谈,以及发《催办单》等形式,促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执行。
  (四)督查调研。紧密跟踪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时了解落实进度,发现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落实”的问题,向市政府领导提出解决意见。
  (五)审查反馈。坚持定期专报制度,按“谁交办向谁反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落实部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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