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文件转发关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课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费[2007]264号)
南京市教育局,各区县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课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07]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7年秋季课本费(含英语磁带费,小学1-2年级不配磁带,3-6年级英语课本各配套1盒磁带,磁带费共4.3元;初中1-3年级英语课本各配套2盒磁带,磁带费共8.6元;英语补充习题不配磁带)根据省规定的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确定为:小学一、二年级33元,三至六年级77元;初中一年级165元,二年级154元,三年级143元(今年秋季部分学校新增开设的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实验教材和信息技术选修教材可按省规定的价格按实收取)。课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公布结算清单,凡结算清单中列支不属《目录》范围内的书款必须全部清退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