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穗外经贸技函[2007]48号)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贸易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
关于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7]291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证服务平台、人员培训平台、国际孵化器平台、试验检测中心等。
(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有关企业、行业商协会、研究机构根据本行业实际需求的共性技术研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关键和核心技术研发,加强节能、环保型产品的研究开发。自主研发技术要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应对技术壁垒都会发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条件
1.能够为重点企业或本行业提供服务,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
2.行业重点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财务状况良好;
4.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5.其他承担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条件
1.申报项目要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符合行业或产业的实际需求;
3.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
4.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承担单位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