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程,尽快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二级市场土地交易信息。落实土地使用权交易许可制度、土地使用权交易预报核准制度、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交易合同鉴定制度,全程对土地二级市场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五、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公示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兑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征地补偿费实名支付制度,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全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杜绝新的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发生。对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区县,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二)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监管。严格实行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被征地村应及时张榜公布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完善“村帐镇管”管理体制,切实将征地补偿费的处理纳入会计项目。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征地补偿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新途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要在保证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同时,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各负担一部分的办法筹措资金。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在城镇规划区内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保障。
六、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适应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新体制、新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动态巡查、遥感监测和信息监控,完善“地上查、天上看、网上管”的执法检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办案领导包案责任制,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员。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