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淄政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0.74亩,是全省人均耕地最少的市,土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形势十分严峻,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重要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全市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管理,着力发挥规划和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各有关行业用地专项规划的指导、调控功能,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禁止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照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坚决制止通过修改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将腾退的土地全部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分配办法,在合理均衡的基础上,强化指令性控制。编制实施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实行供地计划公开制度。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也要依法纳入计划管理,并按实际建设用地数量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