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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我市产业结构特殊、高危行业密集、危险等级高,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应急救援复杂,次生灾害严重等实际,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尽快组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医疗、应急救援方法、应急救援专家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信息统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好资源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加快对中小水库和河道的治理。我市现有水库148座,其中大(二)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43座,经有关部门核定,有134座小型水库被确定为三类坝,即病险水库。各区县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专项资金对中小水库和泄洪河道进行加固治理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抓紧编制规划,落实资金,组织治理,尽快复堤加固、维修除险和清淤除障。一是要落实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二是要加大对水库安全度汛的督查力度;三是要认真落实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各项措施;四是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五是要搞好水库安全巡查和调度;六是要做好水库安全度汛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水库和河道行洪安全。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及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非法矿山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各类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严禁汛期河道采沙、采石。进一步整治矿产开采秩序,重点解决小矿围绕大矿开采问题,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引导小矿转移产业,保障大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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