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通报了近期发生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和我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温家宝总理8月2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认真、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采取严密的防范整治措施;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落实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今年汛期以来,我市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级、各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抓好河流、湖泊、水库的监测监控,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二是要强化对城市汛情的重点监控和快速处置。认真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加强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的清淤、疏浚、维修和养护,加大对地势低洼地段隐患尤其是危险建筑物的重点监控和应急处理的力度。三是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塌陷、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及洪水威胁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