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要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建立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要组织各级调查队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以及消费价格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省畜牧局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省商务厅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市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各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省政府建立主要副食品调控应急机制,由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银监、保监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应对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研究解决副食品生产供应和稳定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确保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