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管。要严格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分析评估疫情风险,科学指导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因疫情扑杀的生猪,由省财政负责补偿。各地要不断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重大节日的猪肉市场供应,各地要切实做好猪肉储备工作,按照“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对生猪公路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监管。各级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清理后保留的收费要向社会公示。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