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良种是养猪业技术进步的物质基础,要按照全省生猪良种工程体系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生猪良种工程建设和良种补贴政策。重点加强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种质资源场建设,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要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按照政策公开、农民受益的原则,对使用良种精液给予补贴,促进生猪的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质量和生产水平。

  (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是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攻方向。鼓励大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五)落实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培育和扶持生猪大县,是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积极争取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的同时,省财政要筹措资金,加大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凡定为国家奖励的大县,省财政再予以适当奖励,除国家确定奖励的大县之外,省里再扩大10个养猪大县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组织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的各方主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散养户要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建立和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配套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扑杀补助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