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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我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搞好生猪生产供应,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生猪生产大省,要抓住国家政策扶持的机遇,发挥我省养猪优势,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他主要副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把“菜篮子”工程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大力推动“菜篮子”产业化,拉长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条。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搞好能繁母猪的补贴。实行母猪补贴,是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的关键措施。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国家决定从2007年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辖市、县按3∶7比例分担。各地要按照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按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开展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费每头60元。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辖市、县按3∶7比例分担。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和省畜牧局要抓紧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按照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8月15日开始启动。在年出栏100万头以上的10个生猪生产大县先行开展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到年出栏6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年底前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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