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

  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境外投资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我省地勘单位和企业要从我省经济建设实际需要和资源供求状况出发,以自身技术优势为依托,在以上重点区域中优先选择与我国政治关系好、合作意愿强、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有较强经济互补性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工作,降低投资风险;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企业的合作和沟通,开展广泛调研,选准开发矿种和勘查方案,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价,摸清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开发条件、市场价值及发展空间等情况。对我省亟需的铁、铜、铝、铅锌等矿种,要采取“边勘测、边开采”滚动发展的战略,抓住有利时机,实行“政府推进、开行融资、企业承贷、信保担保”的模式,加大开发利用力度。加强省内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矿山开采、冶炼企业间的合作和联合,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工、转化一体化的产业链,成立境外矿业开发集团,把境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大做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支持我省有实力的矿产企业通过并购国外企业获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加工权,实现生产规模和国际市场方面的有效扩张,逐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完善省内扶持措施,加大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支持力度

  积极利用国家对境外勘查开发资源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提供的股本贷款和专项贷款等融资政策支持。对前期费用支出较大、国民经济发展急需、预期效益良好的项目,要积极申请利用国家财政前期费用扶持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财政拨款补助和银行贷款的财政贴息。鼓励我省有条件的矿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对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风险,积极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完善境外资源勘查开发扶持措施。对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单位和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内商业银行在充分评估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和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和金融服务。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所需的前期费用外汇支出,勘查开采单位和企业可以通过使用自有外汇、国内外汇贷款或人民币购汇方式解决,并可先行汇出。对境外勘查开采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设备,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对境外勘查开采企业运回的矿产资源及加工产品,在通关方面给予便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在运保费方面给予补贴。逐步建立支持我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探索成立河南省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风险投资公司。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与国家财政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帮助、指导项目单位申请国家拨款补助、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