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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


  3.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处于高中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将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已经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未能上高中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教育补助。

  4.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对艾滋病致困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融合、心理关怀等形式的救助,促进其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自立能力。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健全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抚育制度。坚持“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尊重本人意愿,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机构供养和模拟家庭养育4种途径妥善安置孤儿。政府鼓励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鼓励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在有抚养能力的亲属家庭或政府指定的家庭和机构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孤儿也可以在基层组织的帮扶下独立生活。政府兴建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养育安置机构在抚育孤儿的同时,应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儿童社区融合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对孤儿抚育岗位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抚养孤儿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和物质援助。在艾滋病致孤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救助金中,有40元可以作为抚养服务费使用。

  集中养育艾滋病致孤儿童是政府保障孤儿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通过事业单位提供福利服务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形式,由养育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机构、模拟家庭和其他儿童福利机构提供抚育服务。儿童养育机构要按照工作人员与儿童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每个模拟家庭要招聘1位全职“妈妈”,负责抚育照料4至6名孤儿。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适量的社会工作者岗位,负责对抚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社会协调工作,保证每个孩子、家庭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随访和社会心理支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以人为本、规范专业的服务。

  (二)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经费和救助安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救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20%;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所需资金,按照现有政策由各级财政负担。市、县两级财政要认真落实救助安置应负担的生活救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救助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各项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指数变化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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