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7]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林水结合、城乡一体;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以城市、森林、民生为主题,大力推进青山绿地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林带+林区+园林”为框架、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有效提升广州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生态广州”、“绿色亚运”。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即三步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在各类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广州生态环境;取得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举办权。
第二阶段:2008年,举办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三阶段: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人本林业和社区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服务“绿色亚运”和生态广州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广宁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市林业局郭清和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公路局、文明办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市政园林局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成立的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与分解
详见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完成申报、分解及下达工作任务、签订举办论坛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