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完善局中心组学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中心组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要有年度计划、有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应按照市里要求,组织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应参加学法用法培训。
(三)在机关内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学法氛围。要在机关局域网上开辟法律宣传专栏,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抓住“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节水或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以印发宣传材料、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信息网络等多种载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建设法律知识。
(五)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结合贯彻建设部关于全面推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的要求,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制度。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建设专业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集中教育培训学习。
三、活动步骤
“法律进机关”活动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6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教材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讲求实效。
(三)考核迎查阶段。2010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