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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建法〔2007〕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厦治市办[2006]1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法律进机关”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厦治市办[2006]1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对“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二是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行为的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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