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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出让人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保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出让人应当为申请人咨询以及查询出让地块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第六章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招标人登记后,负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标箱开启后,招标主持人应当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第二十五条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土地评标专家库,每次评标前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专家成员。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鉴,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三)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五)委托投标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评标结果,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但低于底价或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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