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机构领导,要以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一是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围绕“煤、电、化、路、港”发展战略,做好对重点项目和各类企业的保险工作;二是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建设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开展“三农”保险,选准项目进行种养业保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发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民养老、农村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等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三是为建设“平安社会”服务,切实办好“交强险”,扩展公共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试点范围,大力推动采掘、建筑等高危行业的雇主责任和境内外旅游责任保险;四是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服务,大力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保险业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商业保险的三大功能,宣传发展商业保险拉动消费、稳定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安定人心方面的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提高保险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四)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培育和建设企业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观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理赔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和约束力度,对严重违规的营销人员,坚决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五)深化保险企业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才选拔、评价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扬创新精神,实行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加大企业信息化投入,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共同推动行业信息共享进程,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管理企业。
(六)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机制。保险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市场规则,执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摒弃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协会要适时组织会员制定相应的自律公约,建立违约惩戒机制,加强组织检查,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坚决按共同约定惩戒兑现,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