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规模小,保险覆盖面窄;二是市场发育不完全,发展不平衡;三是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行业自律需要加强;四是少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泸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全市年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每年递增15%力争突破16亿元,比“十五”末接近翻一番。
(三)区、县目标:2010年末,各区县当年保费收入江阳区(含市级公司本部)8亿元;泸县、合江县分别达到2亿元;龙马潭区1.2亿元(含永安公司本部);叙永县、古蔺县分别达到0.8亿元;纳溪区达到0.6亿元,合计15.4亿元。以县城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所有重点乡镇的保险机构网络,实现乡乡有服务,村村有保险,大力提升县域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县域保险在农村的保障体系、就业安置体系、风险转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力争县域保险保费到2010年突破保费总量的60%,达到10亿元。
(四)产业目标:
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年保费总收入超过5亿元;
人寿保险公司,2010年年保费总收入超过10.4亿元。
(五)保障功能目标:2010年,我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保额2500亿元,人均风险保额超过5万元,保险赔款在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提高到3%至5%。
三、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加强对保险业的领导,带头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构建“政府支持、部门合作、行业监管”的保险工作局面,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协调服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系统的积极配合,提供政策扶持,为保险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