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泸委发〔2003〕21号),按照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现将市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明确如下:
市长朱以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副市长杨文杰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和其它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江阳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李小端负责城市公共安全及公用设施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特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旅游、人防安全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纳溪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张显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行业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领导和牵头处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古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梁伟华负责学校和文化娱乐场所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特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龙马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李继郁负责水上交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负责道路客运源头管理安全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合江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陈万春负责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特大地质灾害的牵头处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所属企业、宗教场所安全领导工作和无采矿许可证煤矿与非煤矿山的打击和查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泸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邹蔚负责森林火灾防范的领导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牵头处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河道采砂、渔船、水利安全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叙永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重特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