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管理一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林业、军工、旅游、渔业、消防、贸易、邮政、电信、港务、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和社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建设、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协调作业场所各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或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并指导相关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批准证书的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监督局行政编制为30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