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组建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牌的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和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市级权限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