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建工〔2007〕58号)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又好有快,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市建设与管理局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黄诗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德志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陈锦良处长、周兴寿副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科荣站长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考评组实施具体考评及考评日常管理工作。考评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兼任、副主任周兴寿兼任、副主任黄依柱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张清辉、赵雪嵬、刘以汉、郭加苜,局稽查办吕炜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蔡森林、陈隽峰、戴荣典、夏世林组成。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管及区管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以及相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对象为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
三、考评内容
(一)建设(代建)行为考评内容
1、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3、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
4、其它方面情况。
(二)施工行为考评内容
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2、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和到位情况;
3、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4、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
5、其它方面情况。
(三)监理行为考评内容
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