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12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280元。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60元。
2. 2007年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5个,覆盖面扩大到全市区(县)总数的71%,参合率达到80%;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覆盖城市居民29.21万人;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9.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3.136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医疗救助272元;城市医疗救助180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到52元;建设规范化乡镇卫生院29个,新创建甲级村卫生站500个。
3. 工作措施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新农合实施区县的启动、运行等工作的督导,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核定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确定专职人员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将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快合作医疗信息硬、软件建设;在乡、村两级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定期公布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助情况;根据合作医疗基金累积、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的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扩大大病统筹报销病种范围等,让农民真正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等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件的出台,制定泸州市贯彻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配齐基本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或功能改造,辅以必要的新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4)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新路子。引导各类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献爱心,筹集帮困资金,资助身患重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家庭,扩大增设济困病床的医疗机构范围,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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