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享受低保人数达到10万人,力争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0元,基本实现农村应保尽保,做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敬老院60所以上,新增床位6600张,力争到2010年全市“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5万人,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476张。
2. 2007年目标
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86元;农村低保参保人数达到8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元;农村五保,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敬老院15所以上,新增床位1200张,“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2%;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0.9万人,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150张。
3. 工作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分解城市低保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搞好监督;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抓好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网上传送、监督、管理。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指导区县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规范和提高农村低保的科学管理水平,着手建立农村低保数据库;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列入农村低保的人员,通过村务公开、社务公开等方式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五保”工作。深入贯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强敬老院建设,努力探索敬老院建设新模式,以县区和乡镇为单位,按照统筹设点、完善功能、提高集中供养率的原则,做好敬老院建设的布局规划,以民政部“霞光计划”敬老院建设项目为重点,推进敬老院达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老龄工作。以开展“幸福家园”项目建设为契机,指导市、县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通过国家投入、社会力量兴办,多渠道筹资,不断扩大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规模,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形成城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网络,以满足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需求。
(三)教育资助行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 “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1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全部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