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准确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使群众得实惠。坚持求真务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干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重点、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坚持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用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建立“惠民行动”长效机制。
四、目标及工作措施
推进“惠民行动”,重在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在搞好扶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在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就业促进行动(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6万人,“4050”等困难对象再就业人员1.4万人(确保全市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或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 2007年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000人。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3. 工作措施:
(1)把全市就业再就业及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局二级经办机构,分年度组织实施,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2)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好、资金使用合理的区县在分配资金时予以倾斜。
(3)每年开展四次大型就业服务专项活动。1-2月开展以就业困难对象为服务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2-3月开展以推荐就业为主的“春风行动”;4-5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8-9月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4)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区县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成公共就业的基层窗口。
(二)最低生活保障行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 “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逐步提高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