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及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我市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川府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有效地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全市今年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80%,从2008年起,凡符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应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15%,并逐步提高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行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在市规建局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承担。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规建局负责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预算安排,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市发改委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投资计划安排,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城镇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市物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审批,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