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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二)

  十五、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十六、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十七、泸州市林业局
  十八、泸州市文化局
  十九、泸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二十、泸州市统计局
  二十一、泸州市财政局
  二十二、泸州市卫生局
  二十三、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十四、泸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

  一、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教堂、清真寺的审核上报,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处所的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将市政府令第337项更名为现名)
  4.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同意
  二、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6.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7.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将市政府令37号中114项更名为现名)
  8.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将市政府令37号中第115项更名为现名)
  9.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准(将市政府令37号中第120项更名为现名)
  三、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四、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人防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审批
  12.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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