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和《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二)》已于2007年5月18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朱以庄
二○○七年六月七日
目 录
泸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
一、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三、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四、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泸州市商务局
六、泸州市民政局
七、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文化局
八、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泸州市公安局
十、泸州市消防支队
十一、泸州市广播电视局
十二、泸州市保密局
十三、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授权组织]
十四、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组织]
十五、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泸州市畜牧局[授权组织]
十七、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十八、泸州市人事局
十九、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