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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二)

泸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和《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二)》已于2007年5月18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朱以庄

二○○七年六月七日

目 录

泸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实施机关(二)

  一、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三、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四、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泸州市商务局
  六、泸州市民政局
  七、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文化局
  八、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泸州市公安局
  十、泸州市消防支队
  十一、泸州市广播电视局
  十二、泸州市保密局
  十三、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授权组织]
  十四、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组织]
  十五、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泸州市畜牧局[授权组织]
  十七、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十八、泸州市人事局
  十九、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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