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实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进一步加强结核病控制的承诺,根据全国、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经过各级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结核病在全球蔓延的趋势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我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市结核病疫情下降缓慢,个别地区危害严重。据统计,我市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247人,主要分布在农村;其中有传染性的病人约2万,80%在农村,70%为19-50岁的青壮年。结核病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已成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及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结核病死灰复燃的严重性和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造福人民、造福子孙的“德政工程”切实抓好。
二、加强协作,增加投入,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结核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各地要根据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计划、财政、农业、民政、劳动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结核病在我市流行蔓延。要重点加强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大对结核病控制经费的投入力度,调整财政补助结构,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市财政已从2003年起并在一个阶段内,每年安排一定的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疫情严重地区的补助。各级要合理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经费。同时,要积极拓展结核病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努力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捐赠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资助和捐赠。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免费治疗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各级农业、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经济困难病人的家庭生活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