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厦建工〔2007〕81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建设系统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保障我市实现经济建设跨跃式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和福建省建设厅有关开展200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从6月1日开始,6月30结束。活动主题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二、为加强对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诗福,副组长:林德志,成员:陈锦良、周兴寿、陈科荣。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我市建设系统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并予具体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建设监理协会提供技术指导,“建工人意险” 中介机构及承保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
四、今年6月10日(星期四)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宣传咨询活动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等相关单位参加。活动内容为:受理事故隐患举报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等问题咨询;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各区建设局应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知识,努力营造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和谐氛围。
五、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是结合已出台的《2007年度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目前进行的考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淘汰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