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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在2007年8月底前,将各自的实施意见及评选方案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2007年年底以前,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评选出本县区、本单位的第一批“首席员工”。本年度未上报方案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市级“首席员工”的评比。凡不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县区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不分配“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指标。
  五、评选要求
  “首席员工”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中坚力量。实行“首席员工”的岗位,应当是企事业单位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中技术密集的工种和岗位。
  1.评选“首席员工”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技艺超群、贡献突出和具有榜样作用的优秀工人推荐出来,选出的“首席员工”既要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评选此项活动要与企业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相结合,与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已经开展的“创争”活动相结合。
  3.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凡被评为“首席员工”的,所在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技术津贴,要保证“首席员工”的付出与收入成正比。
  4.“首席员工”的评选要与评先有所区别。“首席员工”应该是一线岗位上的技术能手,评选时要强调实践能力和水平,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5.“首席员工”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资格有效期一般不低于1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考评管理机制。
  6.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学习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
漯河市“首席员工”评选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培养更多的知识型、专家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发挥全市工人阶级在推动漯河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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