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其它应公开事项。
4.行政审批、行政审核(核准)、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目录内容和流程图要分别阐明标注以下内容:(1)事项类别:即办理的事项是审批、审核,还是执法、服务或者收费等;(2)事项名称: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依法清理后公布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审核备案、政务服务等项目名称为准;(3)办事依据:办理各类政务事项所依据的政策,包括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文件规定。具体要写明政策依据的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单位、适用事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4)申报材料:即办事应提供的相关材料;(5)办事程序:即办理事项的工作环节流程;(6)办事时限:从窗口受理到事项办结全过程公开承诺的时间;(7)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收费的项目及金额,收费许可证号;(8)办事地址:即直接办理该事项的地点;(9)事项具体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10)行政执法事项:要说明行政执法事项的类别、依据、范围、内容、对象、相关处罚规定等;(11)纪律要求:即办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应遵守的基本纪律要求;(12)监督举报事项:公开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地址和电话。
(二)对内公开事项
1.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财务管理及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3.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等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单位内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编制要求
(一)统一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各自的行政职权事项和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梳理的基础上确定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内容。为了便于全市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实施,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牵头,按规定格式统一组织、指导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包括所属、归口、直属单位)逐级梳理政务公开和行政职权事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进行统一汇总。各公用企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指导、汇总。无主管部门的独立编制完成,单独上报。
(二)将梳理出的政务公开事项填入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表中,各单位可根据字数多少和实际需要设定表格距离和纸型方向;有行政职权的单位要按规定样式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要置于政务公开目录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