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要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要将《条例》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范围,在执法人员换证培训时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各级各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等多种场合,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张贴、刊登《
行政复议法》和《条例》条文,公布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知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条例》规定,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抓紧筹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开展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县区也要设立窗口,对窗口充分授权,保证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制度,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力求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解制度、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制度、资格认定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及驻漯各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拟订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统一文书格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对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统一认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年底要继续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向市政府进行报告,并向各机关进行反馈。发现有不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形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条例》规定,及时督促受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