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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漯政办[200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豫政办〔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条例》和《通知》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
  行政复议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06年9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条例》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条例》对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责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工作。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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