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决定对我市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和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范围为2002年-2006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府令、漯政、漯政办文件,清理重点是内容涉及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凡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或规定权利义务的,因工作需要对行政处罚权作调整的,以及所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属于有关县区政府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县区政府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清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清理的范围、内容、标准,对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和审查,并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意见及理由,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于9月14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依法审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对各部门、各县区所报清理结果和意见逐项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三阶段:审定公告阶段(10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有效目录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将编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免费向社会发放。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