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漯政办[2007]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2006年10月以来,我市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及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善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为推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要求的落实,按照监发〔2007〕5号及豫监发〔2007〕14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在2007年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要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依法履行职责;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于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以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加强督查,确保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