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已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符合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就业岗位补贴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现就有关补贴审核向政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稳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岗位,及时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申请的补贴专款专用;
4、如实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
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今后取消单位就业补贴申报资格;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年 月 日
申报“两项补贴”需携带的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一份;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复印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另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以上证照或证明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印并盖章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