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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已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符合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就业岗位补贴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现就有关补贴审核向政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稳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岗位,及时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申请的补贴专款专用;

  4、如实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今后取消单位就业补贴申报资格;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年   月    日

  申报“两项补贴”需携带的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一份;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复印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另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以上证照或证明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印并盖章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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