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05年底前安置驻锡部队家属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市双拥办盖章确认的驻锡部队家属名单及对方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无锡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和《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发现不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单无本人签名(使用银行卡支付的除外)、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必须正确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否则,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责任自负,凡填写个人信用卡账号的一律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3、各用人单位当期只能一次性申报补贴,不得分批申报。
四、监督与管理
1、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各区审核工作的指导及督查,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共同做好就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
附件: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2、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略)
3、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略)
4、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略)
5、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略)
6、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