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另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以上证照或证明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印并盖章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5)《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
(6)《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7)《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5)(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9)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
(10)用人单位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季度所属月份的工资原始凭证(财务记账凭证)。
(11)用人单位招用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招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招用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及户口簿;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以上各部门发放的证件、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须提供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证明材料和人员变动情况表。
(13)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企业与被派遣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及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被派遣单位为商贸型、服务型企业还需提供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的复印件,接受派遣人员从事保洁、保绿、保安和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注明在被派遣单位或家庭从事工种、岗位的派遣协议书。
(1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另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家庭服务协议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