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贯彻落实《
物权法》,完善相关制度。
在学习领会《
物权法》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熟练运用
物权法知识的基础上,一是要做好与
物权法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要认真研究贯彻《
物权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制定、修改与《
物权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做好与《
物权法》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市建设与管理局要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沟通、联系,做好《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符合
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章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做好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已经部署开展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我们要切实贯彻,做好这项清理工作,要把是否符合《
物权法》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全面清理和调整与
物权法精神冲突的规定,扫清
物权法实施的障碍。市建设与管理局要对照物权法的规定,重点清理、调整为实施《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而制定出台的配套规定,如:《厦门市房屋公共维修金管理规定》、《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电量分摊暂行办法》。各区建设局也要做好对各自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调整工作;三是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复议审理中贯彻落实平等保护的原则,对违反《
物权法》、侵害物权人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予以撤销,该变更的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