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领会《物权法》精神和主要规定。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学习时间、重点、进度、效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重点人员在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前完成主要内容和关键章节的学习,并保证学习效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树立依法平等保护、正确行使财产权利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宪法观念和物权观念;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更要学深学透,为领导决策、机关履职、基层办事,真正贯彻落实物权法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服务作用;与物权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岗位、管理岗位、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也要认真学习物权法内容,在本职岗位上依法行政、正确履职,并通过具体工作实践,宣传、倡导、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学好、用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行政机关要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学法培训考核等制度,采取邀请专家讲座、参加培训班、集体交流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个人学习要逐条逐句、原原本本、抠深抠细,吃准吃透,把握其内涵精神。

  三、深入开展《物权法》宣传工作,增强物权意识。

  根据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办公室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物权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特色。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全面掌握和理解基本的物权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在法律许可和保护的范围内发挥物的效用;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预防和减少财产纠纷;通过学习宣传,学会运用物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如:通过宣传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法律规定,“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