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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建协管〔2007〕4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审查单位,市、区质量监督站: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决定,推动半导体照明光电产业发展,美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市新建建筑项目配套完成LED夜景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5]71号)和《市第十九次土管会暨十七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和近年来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配套进行LED夜景工程建设的项目

  沿城市主干道(含规划主干道)、沿海、沿江、沿湖建筑,重要商业街区、景观街区,城市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以及规划部门要求设置夜景工程的建筑,均应配套建设LED夜景工程;鼓励单位积极配套建设旨在提高城市品位和单位形象的LED夜景工程;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用电可纳入城市路灯用电系统,由财政承担电费。

  (一)上述范围内新建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进行配套LED夜景工程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配套LED夜景工程未按要求完工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上述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截止2007年6月1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补报送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图纸,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按图施工,竣工后组织专项验收;验收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二、LED夜景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和夜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综合环境定位、建筑特征、文化内涵及艺术风格等要素进行设计,以屋顶和建筑轮廓为重点、适度考虑建筑立面需要,照明效果与外观装饰效果相结合,力求达到设计新颖、轮廓鲜明、层次丰富、色彩和谐、动静相宜等要求。

  三、LED夜景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1、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厦门市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及质量验收规程(试行)》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好LED夜景工程的建设,尤其要要做好电气防护、防雷接地、防水、防坠落、防光污染、防台风等方面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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