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承担保证责任时,提留的国有资产留在企业。三年内免收资产占用费,三年以后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产可用费。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可用该国有资产履行债务。
3、有保证责任的改制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尽力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回来的资产50%留给企业,其余上缴原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国资部门。
4、积极探索被保证的债权转股权。通过与债权单位协商,可将被保证的债权转为债权单位在有保证责任的改制企业中的股权,从而摆脱由于主债务人破产等原因而带来的连锁反应。
六、鼓励职工控股和经营者持大股
鼓励职工按股或买断企业产权,内部职工购买股权比例应超过总股本的50%,不设上限,形成内部职工控股;鼓励企业经营层、管理层、技术人员和有能力的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实行少数人控股经营;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或个人一次性买断国有企业产权。在企业股权设置时,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层持大股或控股,避免平均持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在有资产或股权担保的前提下,允许3-5年内付清。企业经营者的持股分红、年薪收入可优先转为股本金。支持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也应按上述要求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
七、对局部优势尚存或扭亏无望企业的处置
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局部优势尚存的国有企业,允许其通过局部剥离,实行分立经营,盘活国有资产;经主要债权银行同意,也可实施分立破产。对那些技术含量低、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破产或关闭。
鼓励城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 重组 和结构调整,对城区企业4-5投资盘活的亏损或破产企业所形成的税收归城区财政。
八、从净资产中提留资产项目的顺序
1、离退休、退职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由企业负责支付的部分养老金及医疗费用;
2、富余职工的安置补偿;
3、保证债务的清偿预留;
4、职工身份置换;
5、其他。
提留资产除1、2、3项外,其他项目的提留以企业净资产额到零为限。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