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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7]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聚集区建设,构筑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平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市产业聚集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和新入驻企业及新上项目等情况。
  (二)计分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基础设施建设50分、标准工业厂房建设10分、新入驻企业及新上项目情况40分;另有加分项目20分;最终各单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1.基础设施建设(50分)
  根据每年年初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从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方面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标准工业厂房建设(10分)
  从标准工业厂房开、竣工面积,完成投资等方面进行考评。
  3.新入驻企业及新上项目情况(40分)当年新入驻企业及新上项目千万元以上的个(家)数,完成投资额等方面进行考评。
  4.加分项目(20分)
  从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主要道路绿化、亮化等情况进行加分考评。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评由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年终市里组成综合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办法,对照考评内容及标准对产业聚集区进行考核打分、排序。
  四、奖惩办法
  考评结束后,考评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产业聚集区,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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