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期拨付。每年6月(2005年调整为7月)底前由市农林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市(县)、区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后,对各地租地绿化按核实合格面积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70%,其他农村造林绿化项目按核实合格面积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50%。
次年的5月前,将对各市(县)、区造林绿化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对苗木质量、成活率、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对因租地绿化的土地发生用途变更减少的绿化面积,将停止拨付租金补贴。
四、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各市(县)、区农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农林部门负责造林面积核实和工程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专户管理,同时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2、落实管护责任。各市(县)、区要加强农村造林绿化的管护工作,“绿色无锡”建设建成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中大部分是生态公益林,各地要落实管护责任制,切实做好新造林的保护和管理。
3、落实专户管理。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造林绿化资金管理,对市级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统一纳入财政支农专户,专款专用。享受造林绿化的补助资金镇、村要将补贴结果上墙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档案管理。农林部门要将造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小班卡片、地形图、土地流转合同、招投标书等工程档案以及核实的造林绿化项目面积清册,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整理归档;财政部门根据农林、绿办等部门核实的面积清册,制订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到镇、到村、到户的发放清册,分不同项目类型整理归档。
五、材料上报要求
2005年造林绿化工程总结材料及附件二至五,一式四份,经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5月底前报无锡市林特产指导站,同时报当年市级政策补助的林班分布图复印件一份。所有上报材料(林班分布图除外)除上报书面材料外,需上报电子文本材料,总结报告采用word文档,表格采用excel格式。全部报无锡市林特产指导站。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无锡市农林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财政局印发《无锡市市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的地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