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锡农林发[2005] 73号、锡财农[2005]27号)
各市(县)区农林(经贸、地经)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 市园林管理局<2005年绿色无锡建设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20号)以及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绿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无锡市市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农[2004]127号)精神,为推进“绿色无锡”建设,管好用好造林绿化资金,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核
1、项目申报。在市级规定的补助范围进行农村造林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由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于4月底(2005年调整为5月底)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一),租地绿化项目同时附报相关合法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必须有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字,并由村填报《无锡市农村造林租地绿化和经济林花卉苗木补贴农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有申请的2005年农村造林绿化项目,包括租地绿化(含2003年、2004年)和经济林、苗木建设项目,全面采取GPS定位,测量核准面积(注明小班座标位置)后,分年度按不同的造林类型填写《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项目小班面积统计表》(附件三)报市(县)、区农林,财政等部门。
2、市(县)、区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由市(县)、区农林、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规定的市(县)、区级自查程序进行自查,填报《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项目明细表》(附件五)。
二、市级抽查验收
每年6月(2005年调整为7月)底前由市农林局、财政局根据《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各地上报的绿化工程面积、标准、质量、市(县)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最终确定各市(县)、区农村造林绿化的核实合格面积。
三、总量控制、分期拨付
1、总量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农村造林绿化资金总量预算内,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对各市(县)、区上报的造林绿化面积、标准、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平衡项目和年度造林绿化资金安排,对超过当年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造林绿化资金总量预算部分,结转下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