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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200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41.坚持开发式扶贫,继续整村推进,每年解决1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由市农办、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关于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问题
  42.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由市工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43.实行属地管理、目标管理,着力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由市工业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44.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45.要严格节能项目审批,防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6.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由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47.要把整治“空心村”作为重点,坚决关闭实心黏土砖瓦窑厂,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由市国土局、市建委负责落实。
  48.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标准厂房推广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国土局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9.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优化煤炭、铝矾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钼、金等优势矿产的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业局负责落实。
  50.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污染治理,加快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尽快编制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和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51.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2.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科院负责落实。
  53.加快防护林、绿色通道、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开发,努力建设一个山青水秀、大地披绿的锦绣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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